成功 故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著名律师。
劳动案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劳动案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如果员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停职,继续保持雇佣关系是我们的成功故事之一。
根据绝对期限劳动合同,我们的客户(雇员)与被告公司订立了雇佣关系;被告公司无正当理由将该员工停职一年零六个月以上。
因此,雇员向雇主提起了劳动纠纷诉讼。
原告要求支付从停职到登记劳工投诉之日止的全部工资、劳动费和不公平解雇赔偿金。
在一审法院,被告公司表示,自该员工被停职之日起三个月后,被告公司终止了该员工的服务,并辩称,由于一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案件已经过了时效。
法院作出裁决后发生了什么?
一审法院裁定此案已过时效。
我们对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坚决质疑,并声称被告公司的停工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我们的客户没有得到通知。
因此,直到提交劳工申诉之日为止,雇佣关系仍然持续。
因此,上诉法院接受了我们的论点,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自停职之日起至劳工投诉登记之日的工资总额、休假津贴、酬金、不公平解雇补偿金、机票和经验证明书。
这是我们的又一次胜利,并为我们的成功故事增添了色彩。
我们成功故事的精髓
凯尔-安拉倡导者和法律顾问获得了针对联邦税务局(FTA)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撤销了迪拜酋长国税务纠纷解决委员会作出的根据2017年第(40)号内阁决定表(1)第(9)和(11)条规定实施处罚的决定。
您不觉得我们的成功故事正在与日俱增吗?!
我们坚决反对上述情况,因为我们滥用了法律,推理有缺陷,缺乏适当的证据;该决定违反了《税务程序法》第25条第(I)款,因为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税款,则将处以罚款,该期限是在纳税期限到期后计算的,加上法律赋予应纳税人的以下期限。
被告的律师依据2017年第7号联邦法律关于税务程序的第32条和第33条对诉讼程序提出质疑。
在题材方面:
经确认,初审法院有权了解案件的重大事实,并对其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估计和权衡,前提是法院最终作出有案件文件支持的合理判决。
案件文件证明,联邦税务局(FTA)未提供任何通知我方客户的证据,联邦税务局(FTA)不接受复议请求的行为毫无根据;根据《税法律》第11条,《程序》已解释了通过FTA与此人之间的通信中所述地址将通知发送至的通知方法,请记住,联邦税务局(FTA)负责通知,案件文件中没有任何内容证明 联邦税务局(FTA)已履行了此类责任。
联邦税务局(FTA)提出的关于处罚是在2019年10月7日通过联邦税务局(FTA)系统以电子方式施加的抗辩不符合通知要求。
我们成功故事的精髓:
联邦税务局(FTA)声称有必要对自愿披露下的延迟支付税款差异施加处罚,这被视为对我们客户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的修改。
尽管如此,立法者仍根据上述第(40)号决定第 11 条作出这一处罚,前提是该错误包含以下内容,根据纳税申报表或者纳税评估结果,由于此类错误导致应税人员未缴纳税款,但没有处罚,在适用2017年第(4)号内阁决定对行政违规行为施加的处罚条款后,这些处罚条款分别适用于特定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对每项违规行为都制定了单独的规定,这与当前事件中相互关联的事件相反。
接受法院对为审理与财务公司有关的事项而设立的司法委员会的管辖权:
凯尔-安拉倡导者和法律顾问在房地产事务中成功地代表客户捍卫了法院对司法委员会的管辖权。
我们告诉您,通过这些成功故事,您将确信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第二位参赛者在法庭上问了什么?
参赛者已向尊敬的迪拜初审法院提交了针对第一参赛者的全部不动产,并要求法院:
1.使有争议的销售合同无效和终止协议,且在所有情况下,第一位参赛者都有义务向参赛者支付参赛者之前支付的金额,加上自司法索赔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12%的利息;
2.第一名参赛者有义务向参赛者支付赔偿金。
这是以参赛者于2008年6月1日从第一位参赛者那里购买了一套计划外的房地产单元为借口的。
买卖合同是指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按照DIAC规则进行仲裁解决。
双方就销售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向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提起诉讼,2013年7月31日作出判决,但第一名被申请人尚未执行仲裁裁决;迫使参赛者提交整个房地产案件以批准仲裁裁决的事项。
据此,法院认可了仲裁裁决,维持了原判。
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
我们,凯尔-安拉倡导者和法律顾问,代表一位客户(买方)处理与迪拜一家领先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地产纠纷。
这是我们的成功故事之一。
这场纠纷源于2008年一份关于出售迪拜一处房产的协议。
该财产的预计竣工日期为2009年12月,可能会延长不超过十二(12)个月。
该财产尚未在原定竣工日期前竣工。
除此之外,事实存在着激烈的争议。
开发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声称代表开发商签署SPA的人无权同意仲裁;因此案件必须被驳回。
开发商提到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司法律》中的条款,其中规定仲裁协议必须由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目标“明确授予”。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只有三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约束公司进行仲裁:
I.《公司章程》明确允许;
II.或者公司的目标; 而且
III.总经理可以亲自签订仲裁协议,也可以明确授权他人签订仲裁协议。
由于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开发商声称签字人无权同意仲裁,并提交了一份证人陈述来支持他们的索赔。
我们对上述内容提出坚决质疑,以证明签署SPA的人有权力和能力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并依赖诚实信用、隐含和表面权威的原则,并辩称签署人的管理可以在稍后批准。
仲裁庭接受了我们的论点,并驳回了开发商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确认了审理和裁决本案的管辖权。
关于案件的是非曲直,开发商表示,买方于2008年12月第三期房产到期时违约,并依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法典》第247条,强调在买方仍然违约的情况下,就可以暂停履行其进行房产建设并在竣工日期之前交付房产的义务,并质疑买方无权送达终止通知,因为他拖欠付款且房产已竣工。
开发商声称,他们于2009年5月25日向买方发出了三份通知,要求将竣工日期延长至2010年6月,2011年7月发出的将竣工日期延长至2012年3月的通知,以及2014年6月发出的《房产竣工通知》。
我们对开发商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根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民法典》,特别是第272条提出索赔,该条规定:
-在双边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债务人发出正式通知后,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法官可以命令立即偿还债务或者履行合同,或者给予他指定的额外时间,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如认为有正当理由,他可命令撤销合同并给予损害赔偿。
我们用迪拜最高上诉法院的原则支持我们的论点。
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也是我们指明道路的成功故事之一。
考虑到我们的论点,仲裁庭下令终止SPA。
对于房地产纠纷,请联系我们,尤其是在了解我们在这方面的成功故事之后。
仲裁裁决的执行:
凯尔-安拉倡导者和法律顾问通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院成功执行了多项仲裁裁决。
现在可以直接向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首席法官或者其从法官中委派的任何人应在提交确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后60天内下令确认和执行该裁决,但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现有一项或者多项撤销裁决的理由的除外。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向相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诉法院质疑最终裁决有效性的30天时限。
也可以对最终裁决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作为对裁决债权人在30天期限之外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的抗辩。
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并不能阻止其执行。
尽管如此,如果有正当理由的一方提出请求,受理撤销裁决诉讼的法院可以下令中止执行。
法院应在第一次预定听证会日期后十五天内对暂缓执行的请求作出裁决。
如果下令中止,可能会要求寻求中止的一方提供特定的担保或者金钱担保。
自中止令发出之日起,法院有六十天的时间来决定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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